FOB条款下客户想让我出目的港杂费,我应该出吗?
作者:深圳湘诚
发布时间:2024-08-22 09:07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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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网友在论坛发帖求助:有一票FOB条款到英国的货,40HQ装柜过磅毛重28060kg,货物到了目的港,客户说当地公路运输限重最多26000kgs,客户发了一份账单,说因为超重额外产生的操作费用及滞留费用是总数2278欧,3000美金!
网友提问,这个费用我应该出吗?
我们来捋一下思路,首先这是一个FOB条款的合作,在这个条款下,卖家的义务就是把货安全送上船,并且完成出口报关。
这个船还是买家定的,和卖家无关。
所以按FOB合同角度来讲,目的港的任何费用都与卖家无关,网友可以不用出这个费用。
网友还补充了一个细节:“装柜数量是我们帮他算的,告诉他可以装这么多,他觉得现在货柜在目的港超重的运输费用是由我们造成的,所以就想找我们承担这个费用。”
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,网友和他的客户都是不了解英国的道路限重,而且也没有经历过限重不能运输的问题,所以才出现了这单子事。
现在事情已经发生,那么要解决问题,就要共同协商,划分责任的主次,然后双方如何承担。
虽然从事实的角度,网友方可以不用承担任何责任,但是如果没有给到客户满意的处理,恐怕也会就此失去这个客户。
所以一定要认真沟通,说明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在客户,同时还可以承担部分的损失,因为你们没有类似的经验,给客户避免这种情况,这样客户会比较好接受。